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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第一条 本协会会员的种类:1、单位会员、2、个人会员、3、名誉会员
   第二条 单位会员为: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从事建筑业及建筑防水材料生产、经营、设备制造及相关的设计、施工、原材料生产、科研、教学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,拥护本协会章程,自愿加入本协会的,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。
  凡从事建筑业及建筑防水具有一定的防水材料生产、施工技术水平的科技人员,企业管理人员,技术作业人员,承认本协会章程,有入会意愿者,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。
  社会各界知名人士、党政机关领导、职能部门负责人等,均可聘请为名誉会员。
  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  (一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  (二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  (三)在本协会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  (四)愿积极参加本协会的一切活动,支持行业发展。
  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  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  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  (三)由本协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  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  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  (二)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  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  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  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  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  (一)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  (二)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  (三)认真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  (四)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;
  (五)向本协会提供有关学术资料,科研成果,管理经验资料或反映有关情况。
  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  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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